标准
GB/T16157—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
GB50093—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
1.4.2技术规范
HJ/T75—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(试行)
HJ/T76—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
HJ/T212—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传输标准
HJ/T 352—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、交换技术规范(试行)
HJ/T 47—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
HJ/T 48—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
设计要求
提供的CEMS满足满足以下低系统运行和设计要求
颗粒物设计要求
零点漂移:24小时零点漂移不过满量程的±2.0%。
量程漂移:24小时量程漂移不过满量程的±2.0%。
气体污染物设计要求
线性误差:测定值与参考值的相对误差不过±5.0%。
响应时间:不大于180s。
零点漂移:24小时零点漂移不过满量程的±2.5%。
量程漂移:24小时量程漂移不过满量程的±2.5%。
流速连续测量系统设计要求
测量范围:测量范围的上限应不30m/s。
速度场系数精密度:速度场系数精密度优于5%。
速度相对误差:当流速大于10/s时,速度相对误差不过±10%;当速度小于或等于10m/s时,速度相对误差不过±12%
温度连续测量系统设计要求
示值偏差不大于±3℃.
满足当地**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收的有关要求。